广西检察网9月18日讯(通讯员曾霞)“谢谢检察官的良苦用心!手心手背都是肉,一边是为我抱不平的娘家人,一边是相处多年的丈夫,如果不是你们出面调解,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现在,我已经搬回家住了,娘家那边又赔偿了2万块钱,生活暂时有着落了。”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道良村村民卢某惠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这是一件比较特殊的案件。”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敬才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卢某坚、卢某联等人是被害人陈某妻子卢某惠的姐姐、弟弟等娘家人,因为听说陈某平时经常打骂卢某惠,现在卢某惠患病了陈某更是不念夫妻情分把妻子赶出了家门。卢某联等娘家人觉得陈某做得太过分了,便邀请村干部到陈某家帮调解,还集合了十几个娘家人帮卢某惠助阵。不料到了陈某家后,话都还没说几句,娘家人就与陈某吵了起来,在争执推搡期间,陈某感觉胸口不舒服,在场的村干部赶紧叫陈某家人将他送医。不料陈某最终还是因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卢某坚、卢某联等人呈请玉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承办人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对陈某有指骂等行为,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陈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而且也没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事先知道被害人陈某患有心脏病,嫌疑人主观上就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本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但是,因为本案涉及到伤亡,被害人亲人又不服,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论案,对嫌疑人做不捕处理,可能会引发信访风险。”吴科长说道,他们科室经讨论后决定启用刑事和解程序。
为此,该院首先通过村委会等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属于贫困户,妻子卢某惠患有重病,儿子也有精神疾病,需要人照顾,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调解并愿意做出赔偿。检察官征求了被害人的兄弟等亲人对调解的意见,他们觉得被害人也有过错,况且逝者已矣,孩子还需要母亲照顾,愿意接受调解,让卢某惠搬回家住。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该院随后也对卢某联等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处理。
“法不外乎人情。该案的成功处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也提醒着我们今后办案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要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人情,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吴科长最后总结说。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