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李映秀 吴小雯 滕波)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东龙镇某养猪场向六林水库直排养殖污水依法向覃塘区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对该养猪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
今年8月初,覃塘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六林水库边的某养猪场向水库水体直排养殖污水,污染水库水体。该院随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线索,固定现场证据,并委托第三方取样检测,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
经查,该养猪场通过暗管将养殖污水排至六林水库水体,当水库处于丰水期时,暗管排污口就隐藏在水库水面下,枯水期时才露出水面,排污行为极其隐秘。同时经第三方取样检测证明,该养猪场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四项指标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值。据职能部门证实,该养猪场和六林水库均位于覃塘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龙水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且该养猪场自2017年8月建成,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取得用地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故该养猪场的排污行为,威胁到了覃塘辖区众多乡镇的饮用水安全。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踪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积极助力全区范围内的海洋、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顺利推进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