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和实现广西监狱“零感染、零报告、零炒作”和“三防一安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确保监所安全)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广西监狱戒毒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于3月9日制定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监狱检察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监狱检察工作再部署、再细化、再强化。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和重点,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复杂性、艰巨性,汲取湖北、浙江、山东等地监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件与武汉女子监狱“黄某英事件”的教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监狱检察工作,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在执行《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工作目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重点从加强监狱干警职工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做好接收新犯沟通协调工作、落实对新犯入监后在隔离监区进行独立关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等14个方面监督监狱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紧急程度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制发检察建议,并层报自治区检察院。
要强化沟通配合和请示报告,合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和沟通,严格落实“日通报”“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合力做好监狱和刑满释放人员、假释人员、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外出就医就诊罪犯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广西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情况,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去向要督促监狱提前对接其户籍地、释放后居住地和工作地等地方政府安置帮教部门,确保安全防控工作无缝衔接。要加强向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请示报告,建议地方政府安置帮教部门提前了解和掌握外省(区、市)监狱广西籍刑满释放人员情况,与监狱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全防控对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疫区监狱广西籍刑满释放人员,要对接好其在特定场所隔离至疫情结束,合力确保广西不产生因刑满释放人员流动而引发的输入、输出疫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