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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广西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5-10  作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着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4207人,同比下降38.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98人,同比下降38.1%,不捕率为19.76%,同比增加0.15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20001人,同比下降6.3%;决定不起诉2197人,同比上升37.7%,不起诉率为9.9%,同比增加2.95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90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0.39%

在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情况下,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案件量同比上升,共起诉39人,同比上升160%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97人,占审结数的83.83%,比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80.25%3.58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88人,占受理案件的85.84%,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2.3个百分点。其中,决定起诉177人,占审结数的94.15%,比总体刑事犯罪审结率89.79%4.36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100%,比总体刑事犯罪提前介入侦查率5.02%94.98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36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144人、25人,合计占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08人、35人,合计占六成以上。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受理审查逮捕12人、受理审查起诉33人;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逮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理审查逮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6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838人,同比上升92.2%;同期已纠正556人,占提出数的66.35%。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8件,同比下降74.9%;同期已纠正175件,占提出数的93.09%。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97人,同比上升22.2%,同期已纠正347人,占提出数的87.41%。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8件,同比下降11.1%;同期已纠正40件,占提出数的83.33%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9人,同比上升125%,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人。

(五)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2309人,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13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074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01人;提起公诉2731人,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12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485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122人。

(六)涉食品药品安全、涉农资和洗钱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食品药品及医用器材安全犯罪案件2245人,提起公诉92183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农资犯罪案件11人,不起诉13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洗钱犯罪734人,提起公诉1243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994件,同比下降18.3%。提出抗诉74件,同比上升23.3%,法院同期审结57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39件,占审结数的68.4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同比上升83.3%,法院裁定再审9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33件,同比上升183%。同期审结114件,提出检察建议86件,同比上升65.4%,占审结数的75.43%,法院同期采纳52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545件,同比上升63.7%。同期审结403件,提出检察建议233件,同比上升84.9%,占审结数的57.82%,法院同期采纳131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同比上升366.7%;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3件,同比上升1225%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55件,同比上升59.8%。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2件,占审结数的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4件,同比持平。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占审结数的50%。法院同期采纳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34件,同比上升2240%。同期审结158件,提出检察建议123件,同比上升1437.5%,占审结数的77.85%。法院同期采纳80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5.04%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3714件,同比上升512.9%。立案2734件,同比上升475.6%,占受理总数的73.61%,其中民事类立案271件,同比上升375.4%,行政类立案2463件,同比上升489.2%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84件,同比上升262.7%,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95件,同比上升529%,占15.19%;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89件,同比上升236.1%,占84.81%;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982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36件,占比最高,为57.32%;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29件,占10.05%;国有财产保护领域81件,占6.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件,占0.7%;其他领域288件,占22.4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65件,同比上升400%,占立案数的2.38%,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9件;判决支持38件,占裁判案件的97.43%

(四)办案效果。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505.22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343.34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1.046万元、治理恢复费用185.711万元;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645.2公斤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02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035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93人,不批捕330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732人,不批捕256人,不捕率为25.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9.76%6.14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0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077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34人,不起诉97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801人,不起诉81人,不起诉率为9.18%,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0.21%1.11个百分点。

同期,全区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35人,同比上升55.3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49次;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217次;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124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9件,同比持平;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659次,同比上升130.4%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4886件,同比下降26.61%;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103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裁判申诉案件214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468件,同比上升32.95%,提起救助401件,同比上升30.6%,发放救助310人,同比上升3.3%;发放救助金329.79万元。

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214件次。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1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8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715人,决定起诉647人。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8人,起诉6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人,起诉5人;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2人,起诉5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28人,起诉46人。其中,职务犯罪逮捕11人,起诉11人。对126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75.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287人,起诉1186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40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956件,检察长办理的占9.4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0.52%。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1823件,占15.24%;审查起诉类2403件,占20.1%;刑事执行检察类3817件,占31.93%;自侦类4件,占0.03%;民行业务类392件,占3.28%;公益诉讼类2123件,占17.76%;未成年人检察类426件,占3.6%;控告、申诉类420件,占3.5%;案件管理业务类508件,占4.2%

(四)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54人次。其中,县区院132人次;分市院18人次;自治区院4人次。

检察长列席8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5.8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68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4.15%

(五)检察建议工作情况。202016月,共发出检察建议1720份,同比上升151.09%;其中,再审检察建议34份,占比1.98%;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61份,占比20.99%;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84份,占比74.65%;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1份,占比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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