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诉人杂志>2020年第8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自治区林业局举行座谈会
时间:2021-05-10  作者:梁杰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817下午,自治区检察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自治区林业局举行座谈会,围绕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进行深入座谈,并达成进一步共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王琴芳,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政康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分别通报了今年以来涉林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林业部门林业执法情况。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农中校表示,保护广西丰厚的林业资源,守护广西的生态优势,是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共同责任,并就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四个方面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办案切实将协作配合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实化细化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协作渠道与平台特别是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办案模式,着力解决公益诉讼办案瓶颈问题,努力化解办案阻力;四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务实有效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真正修复受损生态。

上述建议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王琴芳,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政康的赞同,希望以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为契机,努力将双方全方位的协作配合推向深入,共同保护好广西的“青山绿水”。

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是着力凝聚守护公益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大格局的现实举措,也是深化实化《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始终紧盯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业资源等涉林公益突出问题,持续保持办案力度,促进及时修复受损公益。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业资源等,始终是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多发领域、多发问题,检察机关聚焦涉林公益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督促及时修复受损公益。今年以来办理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32件,占涉林公益诉讼案件的50%,通过办案督促挽回生态公益林137.9亩,治理被污染林地7亩,受损涉林公益得到及时恢复。同时,注重通过办案促进林业领域治理科学化、合理化。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在办理多个石场因矿山除险落石压占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公益林案中,主动与辖区林业部门沟通研商,共同推动5公顷以下落石压占由辖区林业局做临时占用审批的审批权调整,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和科学化水平,全区类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合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聚焦源头治理,促进行政监管,着力以系统治理阻隔野生动物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各地检察机关开展非法养殖野生动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过程中,第一时间将重要案件线索通报行政机关,主动与包括林业部门在内的行政主管部门磋商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形成与行政机关高效互动,促进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着力从源头上切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风险的工作格局。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发现某小区住户在未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饲养竹鼠、鹧鸪、竹鸡等野生动物后,当即启动公益诉讼应急磋商机制,与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建议林业部门立即查处、加强宣传、消除风险。林业部门随即迅速行动,上门向饲养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依法将查获的非法养殖的野生动物送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养殖,并对辖区内12家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40余家农庄、饭店进行了排查摸底,按照有关决定中关于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要求开展行业整治。

三、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全程监督。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种措施,通过司法手段确保包括破坏林业资源在内的破坏生态环境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民事责任,着力构建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的工作格局。广西检察机关强调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业务无缝对接,坚持打“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的高效法治组合拳,在主动介入刑事案件,及时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依法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一并追究行为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搭建起立体化、全方位的责任追究体系。目前,全区各地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对损害林业资源无经济能力的赔偿义务人,由其以劳动形式参与补种补植,以劳务形式代偿赔偿义务的赔偿模式。

 

 

友情链接
广西各地市检察院
门  户  网  站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宁铁分院
茅桥地区
鹿寨地区
漓东地区
贵城地区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我们:gxjcw612@163.com
广西检察网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官方抖音
官方抖音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