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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两项监督”成为全国样本
时间:2021-05-10  作者:邓铁军 傅大富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17月,广西检察机关监督立案、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数同比分别上升21.6%33.8%。”826,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经验发言代表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了题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经验发言,发言中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工作情况成为关注的“亮点”,展示了“广西检察监督智慧”,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检察监督样本”。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积极推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走深走实,促进侦捕诉各环节案件质效同步全面提升。今年17月,绝对不捕、存疑不捕和排除非法证据不捕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28.3%29.4%22.2%,退回补充侦查数量同比下降62.8%,检察环节刑事“案-件比”优化至11.2

广西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是:

 

前移监督端口,实行同步动态监督

广西检察机关以全面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派驻检察室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监督精准度和时效性。目前,广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326个,在海关、海警、边检系统设立派驻检察室32个。一是打破信息壁垒、助力线索发现。通过开通数据端口、开放登录账号等方式,实现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派驻检察人员定期对系统中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材料进行查阅,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并与检察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促进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如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通过逐案查阅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中行政案件材料,2019年以来先后发现立案监督线索15件,占该院同期立案监督案件总数的60%。二是转变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时效。充分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检察人员灵活运用旁听审讯、调阅卷宗、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推进监督。今年17月,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21.6%,公安机关采纳率上升4.94个百分点。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形成监督合力。分别与公安、海警、海关、边检等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办案协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机制,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实现业务互联、办案协同、数据共享。

 

健全监督工作机制,依法规范监督

自治区检察院加强与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制定下发加强“两项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命案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案发后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实行同级介入、上下级联合介入或者省市县三级共同介入,发现侦查活动违法的,及时督促整改。今年17月,全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9.8%,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数同比增长24.5%。二是完善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明确对黑恶势力犯罪等九类案件,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前应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接到公安机关邀请后,视案件类型由同级或者上级检察机关通过听取案情介绍、查阅案卷、联合会商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由自治区检察院选派业务专家进行审核把关,对其他涉恶案件一律由市级检察院指定业务骨干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不凑数、不放过”,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三是完善引导取证机制。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要求,专门就毒品和命案制定证据指引,并对危险驾驶等十五种常见罪名专门制作“表格菜单”,详细列明指控犯罪所需证据种类,把裁判标准向侦查前端传导,促进提高侦查取证质效。

 

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以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积极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深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二是着力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加大侦查监督平台的推广运用,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平台嵌入检察业务系统中,按照“一案一卡”原则,将覆盖侦捕诉各环节的监督事项细化分解为2888436个监督项目,按照侦查行为违法违规程度设置四档差异分值,由承办检察官逐项对照填录,为监督提供量化指引和适用规范。今年平台上线运行后,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撤案数同比增长140%。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激活远程视频系统,引入微信、QQ等移动互联系统,确保“两项监督”力度不减,实现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比增长35.7%的良好效果。三是优化监督工作管理。坚持定期召开业务核心数据分析会,专题研究“两项监督”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约谈,促进自我加压、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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