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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10-10  作者: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2023年1月1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茅仲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我们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检察工作,20228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我们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大局扎实有力。制定“十四五”时期广西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先后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保障乡村振兴等指导性文件,将检察履职融入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大局。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诉源治理,把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我们坚持司法为民,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如我在诉”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司法保障,突出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工作。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广西经验”获肯定并向全国推广。我们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接续抓实基层建设年、质量建设年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连续两年向自治区党委专题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49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我们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检察办案质效更优。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与2018年相比,2022年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周期减少17.7天。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体系改革、巡回检察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22年广西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质效”排全国第8名。我们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持续提升。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振全区检察机关创先争优的精气神。自治区检察院等12个单位获评或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曹艳群等一批先进典型,267个集体、366名个人获全国、全区表彰。

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检察履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

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建设,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五年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023人、起诉279429人,同比分别下降0.8%和上升18.4%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严密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管理和跨境赌博、毒品等犯罪,起诉40088人,同比上升12.3%。凭祥市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在加强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力边境治理。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履职。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及时制发检察环节涉疫案件办理指导性文件,办理涉疫刑事案件420件、公益诉讼80件。坚守法治底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起诉,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陆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不起诉案入选最高检打击涉疫犯罪典型案例。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检察干警闻令而动,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助力落细落实点线面管控责任,谱写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2018年起,推进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以来,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五年来,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936人、起诉7191人;依法履职追捕追诉1474人。坚持严格把关,自治区检察院对526起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逐案审查,对57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坚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起诉“保护伞”116人,监督、配合查封、扣押、冻结“黑财”35亿余元。坚持源头治理,制发检察建议437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自治区检察院获评首批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公共安全。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5176人,同比下降13.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起诉5977人,同比上升75.9%。一体推进打击洗钱及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起诉8543人,涉案金额383.9亿元。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起诉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312人,同比上升106.6%。依法惩治网络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3664人。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10210人。北海市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某、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最高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注重源头防范,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121件。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房产中介利用“呼客电销机器人”自动拨打推销电话侵权扰民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0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履职促进社会和谐。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党委领导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共同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的79.48%降至33.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的50%提高到86.73%,一审服判率提升至95.01%。贺州、北海、南宁检察机关推动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监管,12412名取保候审人员无脱管漏管,司法投入更少,办案效果更佳。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81份,有效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自治区检察院针对寄递毒品、野生动物及制品监管漏洞,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治理。拓展检察建议效能,会同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与转化。建立常态化公开听证办案机制,对8154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等参与评议,听证后矛盾纠纷化解率97.45%20216月开展了全国首例省级院检察长公开网络直播听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律六进”等活动。自治区检察院等3个单位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贵港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目标任务体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1条措施。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7860人。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清理“挂案”469件。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一起久侦未结涉民企刑事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涉经营类犯罪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458人、不起诉677人,2022年涉企案件诉前羁押率降至26.13%。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工商联等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47件。陆川县检察院办理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系列案,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依法经营,实现“办理一类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被最高检评为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广西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做法获全国工商联肯定并转发各省参考。自治区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联合自治区工商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开展“保知识产权,护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灵山县检察院办理的邓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评选为“护苗2021”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加强对柳州螺蛳粉、梧州六堡茶等特色产业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擦亮八桂品牌。服务民营经济“十百千万”专项活动,入选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在行动”法治维权创新案例。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顺利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健全监检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31人,起诉2118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03人、原厅局级以上干部57人。对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张文雄、陈旭、向力力、王勇等4名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83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36人。自治区检察院、桂林市检察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的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出台9条检察保障措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起诉841人。深入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部署开展服务“三农”和“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588件,督促治理撂荒、复垦耕地1.34万亩,全力守护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柳州、贺州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职责,促进乡村振兴与民族文化保护深度融合。岑溪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完善民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检察建议。3个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监督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列入选民名单,护航村(社区)“两委”换届。全区检察机关选派820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牵头落实帮扶项目1484个。14个检察院获评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后盾单位。

助力美丽广西建设。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30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2115件,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地、林地、水域20.95万亩。来宾市检察院办理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6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立案审查22件,助推问题整改。聚焦漓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办理各类案件465件。参与办理的“万峰湖专案”,实现生态效应和经济效能双促进,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深化“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司法保护。防城港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中国近危红树植物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服务高水平扩大开放合作。聚焦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重庆等沿线检察机关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设施等犯罪,起诉45人;办理影响行车安全等公益诉讼68件。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立粤桂琼三地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反走私联防联控等协作机制。加强派驻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办理涉自贸区案件96件。依法稳慎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各类案件331件,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联合召开中越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协同保护座谈会,承办东盟国家检察官研修班7期,组织4批次检察业务专家为东盟国家检察机关“送课上门”。疫情期间,坚持以“一网站、一基地、一机构”为平台,通过远程授课、发布法治资讯、上传培训网课等形式,持续推动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司法交流。

三、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守护壮乡人民美好生活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实保障宜居康寿广西建设。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283人,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依法对涉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赡养、侵权纠纷支持起诉319件。田林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及诉前调解等方式依法办理赡养纠纷案件,维护老年人权益成效突出,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马山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辖区内养老机构管理,案件入选最高检老年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部署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984人;办理公益诉讼2606件。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办理的“凉茶掺西药”公益诉讼系列案,推动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被评为2020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立案公益诉讼113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2万余处。依法打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起诉9人,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制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4条措施。全区三级检察院建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4个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活动,按期办结中央第二巡视组交办群众信访事项219件、最高检交办重复信访案件508件。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信访案,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化解当事人“法结”“心结”,被最高检评为信访积案化解典型案例。

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提升”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4848人。积极参与“打拐”“团圆”行动,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20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58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相关主体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督促追责90人次。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0.6万人次,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挡在行业之外。防范和惩治校园欺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842人、不起诉3755人、附条件不起诉2387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29件。构建集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观护帮教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工作全覆盖。6个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区检察机关134个单位被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区128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覆盖693万人次。永福县检察院赖家明检察官18年风雨无阻,行程10万多公里,坚持为山村孩子讲授法治课,被《人民日报》三次报道。

能动司法暖民心。依法打击“职业医闹”、暴力伤医、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起诉71人,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0人,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7450万元。加强残疾人、家暴受害者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依法支持起诉1260件。主动开展检调对接,促成5313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向10789名涉案困难群众依法发放救助金1.37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在梧州市召开。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危害国防利益等涉军犯罪85人。部署开展边境涉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7件。龙州县检察院督促保护边防巡逻道军事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对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03万余元。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15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依法督促职能部门及时保护烈士遗骸案,获评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深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广西建设

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3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74个,实现全覆盖。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568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726件,追加逮捕8764人、追加起诉11025人。桂林市检察院办理的尹某等人涉嫌诈骗立案监督案、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郑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59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706件,全区刑事抗诉采纳率由2018年的47.55%提升至67.1%。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检察院办理黄某某申诉案,审查发现黄某某未参与诈骗犯罪,依法提出抗诉要求宣告黄某某无罪,法院依法改判,还申诉人清白。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优化刑事执行监督体制机制走在全国前列,自治区检察院直管直派5个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对全区监狱检察监督全覆盖。全面推开对全区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深化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组建办案团队参与最高检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获最高检表彰。河池市检察院对辖区看守所巡回检察案例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2045件,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假暂”犯罪12人;高质量完成中央督导组交办的28件“减假暂”问题线索核查,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135人,得到中央督导组充分肯定。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280件,经监督已执行3808.39万元。贵港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维护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十佳检察建议。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贯彻实施民法典,落实民事诉讼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875件,采纳率83.23%,同比上升14.88个百分点。4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纠正明显超标的查封、督促发放执行款4.3亿元,提出检察建议2559件,法院采纳2422件。开展破产案件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办理虚假申报破产债权等案件42件,已监督纠正11件,挽回债权人损失784万元。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机制,监督刑事立案85人,纠正民事案件637件,涉案金额5.6亿元。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5件,以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631件,监督纠正案件数和采纳率逐年上升。对行政机关违法或怠于行使职权等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9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883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274件。聚焦民生热点开展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涉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案件633件。9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专项活动优秀案件,4个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9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立法保障。五年来,办理公益诉讼20133件,办案数逐年上升。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616件,行政公益诉讼15517件。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系列专项监督活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95亿元,督促保护国有财产价值8.18亿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0.79亿元。12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防城港市检察院督促修复保护候鸟迁徙中转站和越冬地山心沙岛,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好案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全面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机制,与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深入推进司法检察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遴选、考核和退出等机制,遴选检察官3199名;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核和专业能力评审,因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予以退额的45人;不能胜任办案岗位,主动申请退额的104人,让有进有退形成常态。“考核+评审”工作模式被最高检作为范例向全国推广。坚持入额必办案,全区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97046件,占全部办案数的12.9%。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机制,修订检察官权力清单,配合出台广西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建立反向审视制度,逐案分析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案件,把办案质量与司法业绩考评、检察官惩戒相结合,及时开展错案责任倒查和问题案件责任追究,追责问责39人。2019年完成全区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做法获最高检肯定。2022年实现设区市及其所属县级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宁铁检察机关改革为依托,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公、办案、监督、信访管理。建成广西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与法院、刑罚执行机关联网办案。推进远程提审、庭审、接访系统建设,建成全国检察专用业务系统2.0广西区域中心。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科技创新与检察办案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实现律师网上阅卷全覆盖。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综合服务系统纳入法治信息化工程最高检建设部分,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科技强检成果在首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上展出。

五、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广西检察铁军

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常态化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宣讲69期,开发“对党忠诚”情景示范课,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深入基层宣讲、举办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在全区检察机关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初心、淬炼党性。以“桂检党旗红”党建主品牌引领党建、业务、检察官“三品牌”共建,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建工作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自治区检察院获评“区直机关第一批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品牌连续两年获评区直机关“十佳”。

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通过遴选、招录、接收选调生等方式引进人才,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提升14个百分点;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听庭评议、岗位练兵等活动,建立各类检察人才库,评选广西检察业务专家,充实人才储备;以课程研发带动检察干警教、学、研水平一体提升,获评精品课程数量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深化检察官与法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加强年轻干警锻炼培养,开展互派挂职,举办青年检察沙龙、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14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等称号。聘请1076名金融证券、环境保护等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与北京大学法学院等10所高校开展检校合作,“引智入检”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区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市级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履职情况评价办法,推动“关键少数”履职担当。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巡视,立行立改存在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整治顽瘴痼疾674个,出台规范检察权运行等重点制度22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开展形式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723件,对违反规定的55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定期编发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加强清廉机关建设,聚焦重点任务实施“五廉工程”,开展“十个一”活动。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全区271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其中36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出台全面加强新时代广西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建立党建引领、业务指导、结对共建、管理考评、检务保障“五项帮扶机制”和指导基层“双联系机制”,实现对口指导基层工作全覆盖。大力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活动,推动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优化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检察院人员招录机制,招录计划完成率由80.59%提升至92.84%;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官递补机制,为基层办案一线及时充实检察官96名。全力支持基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等便民利民设施建设,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各位代表,我们牢记检察机关人民属性,在自觉接受监督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控告申诉检察和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全部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20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参与检察听证等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向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面对面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按期办结自治区政协委员全部提案23件,让民主监督更加直接深入。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审查,改变原决定82人;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对公诉失当的依法追责;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办案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监督或参与检察办案活动,每季度公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全区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围绕中心依法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必须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必须坚持强基导向,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筑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继续坚持并笃行致远。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服务保障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系统性、精准性不够,依法能动履职的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较为落后,运用创新思维、改革方法破解难题的水平还需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弱项,检察队伍人才梯队建设有待加强,高层次人才招录难、基层院人才留不住等问题突出。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责任。全区检察机关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锚定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注重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自觉以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上展现检察担当。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毒品等犯罪,积极促进依法治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持续抓实诉源治理,统筹、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法治护航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融入更高水平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用最严密法治保障绿色发展,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服务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依法保障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四、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落实三年质量建设提升行动。加强监检衔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强化对“减假暂”等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融合抓实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基层基础,优化检务管理,一体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一体推进检察环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更重责任。

各位代表,八桂春来早,奋斗正当时。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作出检察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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