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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群办案团队”入村听证、送法进乡
时间:2023-10-10  作者:资源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近日,资源县检察院“艳群办案团队”将听证会现场“搬”到受害人居住地,以入村听证、送法进乡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开展警示教育。听证会邀请该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工作队员等参加。

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考虑涉案双方系亲叔侄,之前并无积怨,只是因酒后冲动而引发犯罪。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该院使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模式办理该案。听证会前,“艳群办案团队”联合河口瑶族乡相关负责人多次与涉案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决定以上门听证的方式,到杨某某所在村举行简易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首先对陈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对该案件法律依据的适用和理解向检察官进行询问交流,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最后,检察官现场征询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等人的意见。在场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办理意见,最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达成刑事和解。

“非常感谢检察院、乡政府的关心和帮助,通过他们的努力调解,我们叔侄最终达成了和解,关系得到了修复。”双方当事人表示。

“该案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同时与乡党委政府联合进行多元化救助、调解等有效手段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艳群办案团队”检察官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传承弘扬检察英模精神,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 / 情 / 回 / 顾

该案发生在20年前资源县最偏远的河口瑶族乡高山村。该村坐落在崇山峻岭之间,人口稀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2003年8月22日,陈某某在同村被害人杨某某家吃饭饮酒后,因琐事与杨某某发生冲突,将杨某某捅伤。资源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当天便与侦查人员赶往案发现场。因案发地当时未通公路,办案人员徒步两小时到达,连夜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得知被害人的伤情以及高额医药费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陈某某轻信社会传言,妄想逃避法律责任,就在公安人员去抓捕他前外逃。这一逃,就是近十九年。

2021年11月,“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曹艳群在刑事诉讼“挂案”清理活动中发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一直在逃,其家属也未对被害人杨某某进行赔偿。曹艳群为杨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督促尽快将嫌疑人陈某某追逃到案。

曹艳群因公殉职后,新成立的“艳群办案团队”接过英模的接力棒,于2022年5月联合河口瑶族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对杨某某进行多元化司法救助。“艳群办案团队”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取得联系,向其深入细致地讲解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继续逃跑会进一步扩大对自己和家庭的危害。“只有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通过“艳群办案团队”耐心的规劝,陈某某于2022年9月到资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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