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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时间:2024-08-26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新闻来源:《公诉人》杂志  【字号: | |

近日,广西、海南、广东三省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深化跨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全面加强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意见》强调,三省区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跨省区检察协作力度,强化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为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要重点围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和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及水域环境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意见》明确,建立三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处理反馈要求和督办反馈程序。二是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明确在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委托鉴定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三是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区联动办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四是建立生态修复同防同治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基地。五是建立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会商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会商涉湾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指导文件,通报重大跨省区案件办案情况,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

《意见》提出,要加强日常协作。一是加强多层级联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市分院、基层院以检察长协调座谈会形式,加强多方协作。二是加强办案信息跨省区共享,对相关工作信息实行共享,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三是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和培养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办案团队。四是及时通报跨省区公益严重受损案事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信息发布协调会回应重大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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