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处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进行指导,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指导市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对法院执行死刑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审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派员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做好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领办、督办在全区范围内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做好下级院办理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对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做好对自治区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和对自治区第二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工作。
五、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办理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上级和本院控告部门转来的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进行交办和督办,及时转办和处理服刑人员的刑事申诉。
六、指导全区监所检察部门对侦查机关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调查分析全区监所检察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区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推广经验,推进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
八、制定全区监所检察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区监所检察工作进行半年、年终总结,对市级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的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九、完成检察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张 裕
副处长:周庆川、梁志勇
驻自治区看守所检察室副主任:卢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