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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组织17名越南人到中国务工领刑三年
时间:2014-01-06  作者:杨谨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6日讯(通讯员杨谨华)云南省文山洲麻栗坡一男子在未经办理任何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7名越南人到广西那坡县务工,结果因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2月25日被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2013年3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和其妻子王某(越南藉)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咪走”家走亲戚,被告人张某某和“咪走”商量带越南人到中国务工的事情。过了一个星期,“咪走”到被告人张某某家问什么时候可以做工,被告人张某某告诉“咪走”3月29日可以带越南人到其家。同年3月28日,“咪走”即带李米码、李米努等17名越南人经云南麻栗坡县董干镇马崩村“大火焰”附近的便道进入到中国境内到达被告人张某某家后,“咪走”于当天返回越南,李米码、李米努等17名越南人商量好如何分配在中国务工所得劳动报酬后,于第二天打电话给本村的杨某某,叫其帮找两台面包车运送李米码、李米努等17名越南人去广西那坡县务工,并叫其找好车到麻栗坡县董干镇挖村“二台山”等候。当天19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组织17名越南人从家里步行出发到者挖村“二台山”,见到杨某某和陈某各自驾驶一辆车牌车牌号为云H-YJ799和云H-A7029的面包车在那里等他,就组织17名越南人分别上车,被告人张某某跟车同行。当晚23时50分,两台面包车行驶至那坡县百南乡上盖村下盖屯延边公路段时被那坡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李米码、李米努等17名越南人经未办理任何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人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涉及偷越国境人数达17人,属于人数众多,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那坡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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