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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集资忙 帮忙收款成共犯
时间:2014-01-17  作者:陆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月17日讯(通讯员陆露)明知自家公司已注销登记,为了贪图公司给的小小福利,帮忙隐瞒真相,管理集资款项,结果成为共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依法对梅某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

  梅某是广西梧州新亚石化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工资低微。从1997年成立以来,新亚石化有限公司一直向民间进行小额集资,梅某则负责办理集资手续及管理集资资金,公司不时会给一些额外奖励。2006年11月15日,广西梧州新亚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失败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2007年1月11日工商核准该公司注销。然而直至2008年5月,该公司依然以扩大经营生产名义向社会集资,并承诺给予年息15%回报,吸引了大量客户。期间梅某在明知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为了继续获得公司的奖励,对借资客户隐瞒公司的运营真相,并继续为客户办理借资手续,直至东窗事发。在公司注销期间,梅某经手办理的借资款项共计近贰佰万元。

  检察院审理后认为,梅某明知公司已经注销登记,仍帮助公司隐瞒经营状况,虚构事实进行社会集资,是集资诈骗的共犯,应负刑事责任。目前,涉案的公司法人代表及部分股东仍在逃,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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