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0日讯(通讯员覃渝朗)犯罪嫌疑人杨某、谭某、赖某,三人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为了赚钱不惜触犯法律,三人假冒拥有宅基地所有权,以签订假合同转让的方式多次诈骗八名被害人,骗取现金共计44万元。2014年1月17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谭某、赖某,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谭某、赖某三人和一名“广东老板”(身份待查,在逃)互相串通,假冒拥有位于宜州市中央豪庭北面安置区宅基地所有权,以此签订出卖转让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马某等八名被害人与其签订合同,骗取现金共计44万元。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谭某、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以欺骗手段对他人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宜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