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2日讯(通讯员陈德光)“天下之事,无奇不有”。段某为了来年山上长出更多青草,方便放牛,竟然放火烧山。2014年1月20日,段某被乐业县检察院以放火罪批准逮捕。
2014年1月15日,段某及其子到逻沙乡龙南村麻阳屯背后坡牛场(地名)找马。10时许,在回家途中,段某心想,如果这片山坡放火烧过之后,来年一定长出许多青草,这样就方便放牛了。于是,段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烧山,火势直到18时才被控制。经现场勘查,共烧毁面积256亩,其中有林面积106.5亩,无林面积149.5亩。段某放火后被麻阳屯的群众当场抓获。
乐业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段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其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构成放火罪,遂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百色市乐业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