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3日讯(通讯员蓝庆 王恒)一名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男子,2013年重回社会后不知悔改又继续干起“老本行”,只是这一次他将黑手伸向了仍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记者从青秀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陆某持刀闲晃于中学校园周边餐厅、网吧,专门盯准手上持有手机或骑电单车的学生实施抢劫。短短一个月内,陆某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实施抢劫6次,9名受害者都是在校中学生。
2013年5月24日19时,陆某在天桃实验中学附近闲逛,走到某餐厅门前,看见两名中学生在玩手机,陆某心生歹念,便走上前慌称自己熟悉一些道上的人,要求两名学生跟他走去认识一下,一路上陆某在和两名学生闲聊中得知其中一名学生叫“小舟”。走了一段路,两名学生以要回去上课为由意欲离开,陆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加以威胁,逼二人来到民族广场小巷内,抢走一部三星牌手机和一部苹果牌手机。
过了几日,陆某来到东葛路某网吧,看见一名中学生的液晶显示屏下面放着一部白色的苹果手机,于是陆某利用上次抢劫时得到的信息,上前搭讪道:“你认识‘小舟’吗?”学生答说:“他是我小学同学。”陆某接着说:“我找他有点事。”只见两名学生没搭理自己,陆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打开刀刃拿在手里,威胁道“你们这么嚣张啊,不把我当一回事是吗?站起来,跟我出来!”两名学生受到威胁只能跟着陆某来到楼梯口。陆某抢走两名学生的手机,还撂下一句话“你们想要回手机,下午6点把‘小舟’带到这里来见我!”
6月14日下午14时,陆某来到建政路十四中附近闲晃,看见一名学生坐在电单车上与同学聊天,便持刀上前将该学生劫持到建政思贤路口,抢走该学生的电单车。在作案过程中,因该学生几度反抗,陆某两次用刀捅向这名学生的左手和左大腿,导致流血受伤。
陆某就是这样闲晃于中学校园附近的公共场所,例如餐厅、网吧,甚至跟踪学生上公交汽车,利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加以言语威逼,对9名中学生实施抢劫,涉案金额达一万七千余元。2014年1月16日,青秀区检察院以陆某涉嫌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