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5日讯(通讯员覃渝朗 覃茂勤)被告人李某为了牟利竟不择手段,动起了骗取国家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的歪主意。李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虚假的住院材料和发票,拿到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诈骗得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共计14万余元。经宜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月2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黄某、熊某(二人已判刑)等人合谋骗取国家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通过伪造虚假的虚假的住院材料和发票拿到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的方式,先后多次骗取国家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142712.88元。
宜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的方法,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指被告人触犯的罪名成立,根据被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宜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