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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女介绍卖淫获刑3年
时间:2014-02-19  作者:覃友谋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月19日讯(通讯员 覃友谋)年仅16岁的韦某某和黄某某,为了应付吃喝玩乐和上网的开销,竟通过介绍卖淫获取“经费”。日前,两人被大化县人民法院以犯介绍卖淫罪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初中华业后的韦某某和黄某某,因无一技之长,一直在大化城区无所事事,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由于无固定的经济来源,两人手头据。在混迹中听说可以通过介绍处女卖淫获取中介费,两人便在自己熟悉的人中物色卖淫人员。同时,通过在个别宾馆、酒店中放置联系电话或者通过QQ “揽客”。2012年12月份的一天凌晨,韦某某接到一男子来电,称想要嫖处女。韦某某和黄某某便带着之前联系好的赵某某(14岁)赶往该男子所住的宾馆。该男子与赵某某完成性交易后,支付了3500元。赵某某分得2000元,韦某某分得1000元,黄某某分得500元。

  因2人犯罪时已满16岁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2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大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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