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9日讯(通讯员黄媛)因为欠下一堆外债无法偿还,唐某竟想从此前合作过的酒店敲诈一笔钱来还债,却没料到对方并没有听从自己不许报警的要求,使自己不仅没拿到钱,还被送进了看守所。2月14日,西乡塘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2014年1月26日14时许,十来名民警来到南宁市某酒店大堂,要求酒店方对住客进行疏散,并对酒店进行了地毯式的安全检查。原来,在此前不久,该酒店公司董事长收到一陌生人的短信,短信中称其在该公司旗下酒店各分店的其中一家放置了易爆物品,如果他不想发生爆炸事件,就给他20万元人民币“消灾”。收到短信后,该董事长立即吩咐下属报警,这就出现上文中的场景。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不少住客退了房,也使得许多客人无法入住酒店,给酒店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然而,警方经过仔细检查并未在这几间分店中发现任何易爆物品,而另一方面侦查却有了新进展。1月27日14时许,正当犯罪嫌疑人唐某美滋滋地在安吉客运站附近等待酒店送钱过来时,他已经落入了警方的包围,被当场抓获归案。
唐某在供述中称,自己萌发敲诈该酒店的主意是因为自己生意不顺,欠了约11万元外债。而此前他为该酒店做墙纸生意时得知了该酒店董事长的一些基本情况,认为对方很有钱,20万元对于他来说只是一个小数目,可以很轻松地拿出来。再加上,唐某一直认为当时他在该酒店做墙纸时被克扣了工钱,因而决定敲诈勒索该公司董事长。
西乡塘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以故意采取编造虚假爆炸物威胁为手段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行为恶劣,应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西乡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