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温绍政)2014年2月18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谢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串谋冒充警察抓嫖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一案,防城港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11月14日零时许,谢某某、廖某某使用拾到的“刘某”、“李某某”的身份证,在防城港东兴市某宾馆开房召嫖越南妇女阿玲、阿朋。3时许,黄某某等3人冒充警察查房,用手铐将阿玲、阿朋两人铐住,并将其挟持上租来的小车带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通过绰号叫“夏哥”的男子介绍交易,阿朋被出卖给陈某某,阿玲被出卖给“阿英”的男子。
2013年3月7日,谢某某、邓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阿英、阿芳挟持带至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广场,欲通过李某介绍将阿英、阿芳出卖给黄某。当双方在遂溪岭北高速口附近的加油站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解救了两名被害人。根据有关线索,公安机关一举查获了这起串谋冒充警察抓嫖拐卖越南妇女的串案。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期间,谢某某等11人在广西防城港市的东兴、防城和崇左市的龙州等边境地区肆意作案共十起,先后将16名越南妇女绑架至广东省湛江市出卖。被出卖的越南妇女,有的趁机逃脱,有的被强迫从事卖淫活动。
在当天的法庭上,检察机关通过出示大量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指控11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拐卖妇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在证据面前,11名被告人均一一认罪,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