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邓灿明 梁钟中)灵山县烟墩镇周X彬打工回来过年,因没钱便在本村一间废弃的牛栏屋内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取利润。2014年2月20日,周X彬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灵山县检察机关批捕。
周X彬利用本村的一间废弃的牛栏屋,在屋内摆台凳供人赌博,从中获取利润。从2014年1月26日至2014年2月13日,周X彬叫本村的村民来该处赌博。该赌场每晚是20时至21时许开始,到次日凌晨2时许结束;人数都在10至20人左右,每晚都成场;该赌场以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在场赌博村民轮流坐庄,每轮只要坐庄的庄家赢钱,周X彬就抽水5元,每晚抽得150至300元左右,至今共获利几千元。2014年2月13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讯问,周X彬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周X彬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有逮捕必要,对周X彬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