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1日讯(通讯员罗婷婷 宁洁)一男子缺钱用一时兴起出卖亲生女儿,过后又良心发现想要赎回女儿,和买家讨价还价达不成合意,自己报了警。4月17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涉嫌拐卖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与一女子同居并生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两岁时,女子离家出走后,再也联系不上。与老母亲一起抚养四个孩子的他深感生活艰辛。一日,他接到同村人华某的电话,询问他愿不愿意卖女儿。当知道卖个孩子能得一万三后,他欣然同意了。作为中介的华某其实之前就联系好买家了。在一次闲聊中,他了解到外来打工的韦某想要一个女儿很久了。华某便称老家有很多遭丢弃的小孩,问她要不要。韦某和华某商量后同一以18000元的价格买一个女孩。
3月初,在华某的安排下,李某带着女儿与韦某见面了,当场收了13000元后将女儿交给韦某。华某从韦某处收取5000元的中介费。一个星期后,李某想女儿了,后悔的他联系韦某说要回女儿,韦某便带着女孩从老家赶来。韦某跟李某要16000元才能还女孩,此时韦某卖女儿的钱都差不多花光了,还不上钱,两人便对于钱的问题争执不下。李某一心求个公正,于是报了警。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检方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卖年仅3岁的女儿,情节恶劣,应以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江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