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1日讯(通讯员宁洁)一名男子为赚取不义之财,订购电动车车牌,以高价卖出牟取暴利。4月17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某。
梁某,今年29岁,广西宁明县人。今年3月11日晚上,民警在南宁市星光大道明利广场附近设卡盘查时,发现一名驾驶燃油助力车的男子形迹慌张,随即将其拦下进行盘查,在该男子助力车车垫下查到3副疑似伪造的电动车车牌、电子行车证、电动自行车信息表,该男子当场承认其贩卖伪造电动车车牌的事实。
今年2月,梁某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南宁市公安局查处伪造电动车车牌的报道,还了解到截止2月10日南宁市停止超标电动车上牌,不少电动车车主还没上牌,脑筋一转想到了伪造车牌贩卖给他人牟取暴利。梁某在网上搜到广州有家公司能制作伪造电动车牌,2月20日,通过电话联系公司,并将南宁市电动车车牌样品通过快递给该公司寄去。公司收到车牌后,介绍了他们的收费情况,最终谈妥价格为车牌加工费每张6.5元、电动自行车证每个1.5元,开模加工费500元,梁某订购1000张车牌总共花费8500元,随后梁某先给公司打了1000元定金。3月9日,公司联系梁某车牌已经做好,当天下午梁某找来朋友侯某开车前往广州那车牌,并付清余款7500元。
车牌到手后梁某通过微信、百姓网、58同城网发布出售车牌的信息,打着正规车管所车牌的幌子来卖的伪造车牌,并向买主提供自制的电动车基本信息,落款写的是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黄某到案后供述,每副车牌卖190元左右,到目前为止共卖出40多副车牌,共盈利8000元。
(作者单位:南宁江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