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5日讯(通讯员麻洲敏)犯罪嫌疑人邵某为赚取毒资,利欲熏心,竟将毒品卖给在校中学生,不仅贻害了未成年人,自己还受到法律惩罚。2014年4月23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以邵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2014 年3月1日至1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邵某将毒品K粉分装成小包,以每包50 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QQ的形式上网联系2名在校中学生在校门口或宾馆内交易。2014年3月11,邵某在一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K 粉2.13克及塑料托盘、包装袋等分毒工具。
扶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为筹毒资,向在校生销售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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