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8日讯(通讯员杨小龙)陈某、郑某虚构“买卖轮胎生意”,轻松骗取他人财物。3月20日,博白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某、郑某提起公诉。
2013年2月,陈某、郑某编造可以每吨1550元低价在防城港市、东兴市等地收购废旧轮胎,以每吨仅赚20元微薄利润而销售的谎言,取得在博白县亚山镇经商的高某相信。同年3月6日,陈某谎称已有货源,要求高某先将100吨废旧轮胎的货款15.7万元转账到陈某预先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上。由于高某事先修改了该银行卡密码且把银行卡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关闭了,陈某等人未能把钱转走,就以货款转账过迟,已把货发给别人了为由,于次日将货款15.7万元退回给高某。同年3月31日,由郑某冒充陈某的身份,到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某支行开通该银行卡的手机银行及网上银行业务。同年4月4日,陈某又以有货了,欺骗高某将15.7万元转帐到陈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上,然后通过手机银行渠道操作将这笔钱全部转账取走。
2013年5月7日,陈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同年10月23日,郑某被抓获。
(作者单位:博白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