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8日讯(通讯员黄迅 黄气刚)红水河畔的大化县是远近闻名的鱼米之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向渔船的所有权人发放成品油补贴。然而,有一对兄妹却盯上了该补贴,借用他人渔船,骗取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数万元,最终领刑受罚。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唐志、唐妮管制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初,唐妮为骗得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便请其兄长唐志出谋划策。2009年2月20日,唐志借用肖某的渔船到大化县渔政站,骗取工作人员的信任后办理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入户手续,入户的渔船船主名字为唐妮。随后,唐志将该渔船退还给肖某。2009年至2010年期间,大化县渔政站共计拨付人民币27554元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到唐妮的银行账户,唐志将钱领取后交由唐妮花销。2013年10月,经渔政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唐志、唐妮二人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将赃款退还。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唐志、唐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据二人具有自首和退赃情节,作出了分别判处管制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观点,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大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