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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腾某故意隐瞒自己身份,将自己打扮成“离婚女”“李桂兰”,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陈某谈起了“恋爱”,没多久腾某便向男方表示“爱意”并要求登记结婚。办证当天,腾某在办证大厅借故支开陈某几分钟,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已将他人结婚证相片更换的一本结婚证,谎称已通过熟人办好婚姻登记,使陈某信以为真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随后腾某以结婚要给女方家人“利事”、礼金为名,骗得陈某人民币50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不义之财来得如此容易,腾某不久重施故歧,化名“李春兰”以同样手段分别骗得李某、黄某人民币共11000多元及价值3285元的金项链一条。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