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认真 5000元钱回到失主手中
时间:2014-05-05 作者:李建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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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5日讯(通讯员李建华)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认真,使5000元案款回到失主手中,近日失主王某主动打电话到该院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9日,王某在桂林至全州的班车上,唐某趁其不备,将王某的上衣口袋割坏并盗得现金7000多元,唐某迅速将钱分做两下装进了自已的两个口袋,这一幕被乘客老刚看见,当唐某准备下车逃跑时,被老刚拦住并大声喝道抓小偷,与老刚同座在车上的两个亲戚也一起过来将唐某拦住,听到叫喊声,失主王某才发现自已的口袋被割坏,身上带的1万多元被偷走7000多元,其中有2000元掉在座位上,连忙把钱拿起,上前向小偷索回被盗的钱,当小偷从一边口袋掏出5000多元钱时,却被不知真象的老刚的亲戚小涓一把抓走了,但唐某说钱是偷了王某的。班车司机和乘客报警后,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走,由于情况不明,失主还被老刚亲戚怀疑是唐某的同伙,也被带走。经调查取证,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从其身上搜出2000多元赃款和作案工具(刀片和匕首)。随即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时,经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失主被盗7000多元,但目前的证据只有2000多元,如果不及时追回另外5000多元,就不能准确认定唐某的盗窃数额,不仅放纵了犯罪,也给失主造成损失。检察官通过认真查阅案卷后,发现5000多元钱是被小涓拿走了,但她出于害怕心理也没有主动与办案人员说清楚,检察官通过对小涓做法律思想工作,并告知小涓缴获唐某的赃款,发现自已和亲戚没有被偷时,应该将钱主动交给失主或公安关机,否则就会构成侵占罪,小涓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后,及时将5000多元交到检察院并退还给了失主。
最终,唐某的犯罪数额被准确认定。近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