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5日讯(通讯员 韦建芳)因出售45只蛤蚧,覃某失去了5年自由。2014年5月4日,由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悉,2013年11月18日,覃某在兴宾区鑫新商城市场水产鱼行,非法出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壁虎(蛤蚧)45只(其中死体39只,活体6只)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管理专家委员会鉴定,涉案大壁虎(蛤蚧)为国家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覃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出售国有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数量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覃某为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否则失去的将是更宝贵的自由。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