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6日讯(通讯员罗伟)4月29日,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家某、黄某、黄某某、黄某群走私废轮胎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年底,吴某某(另案处理)开始组织人员从越南走私废轮胎经东兴市中越界的非设关码头入境,再拉运至国内交货。被告人黄家某受吴某某的雇请,负责联系东兴市某某公司帮忙保货。废轮胎走私入境后,被告人黄某受吴某某的雇请,伙同他人带领货车到码头附近的仓库过驳废轮胎拉运入境,经过磅后,由司机听从安排将这些废轮胎拉运在货主指定国内地点交货。被告人黄某某受吴某某的安排,负责在拉运走私废轮胎必经路段负责看路望风,避免拉运废轮胎的货车被执法部门查获。2012年12月24日至2013年3月20日,黄家某、黄某、黄某某共帮吴某某走私1631.52吨废轮胎入境,其中,两辆拉运废轮胎的货车于2013年3月20日在走私过程中被缉私民警查获。
另查,从2012年5月开始,黄家某、黄某群和吴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开办一家“三无”废轮胎加工厂,并约定部分的原料废轮胎由吴某某从越南走私入境后拉运至该加工厂加工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该加工厂自2013年3月投产后,因该厂加工废轮胎加属于土制炼油法,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大,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后经群众举报,该厂于同年5月13日被北海市公安局及环保局联合查封。2013年3月期间,共8车次净重252.65吨的废轮胎是由吴某某组织走私入境后拉运至工厂的。
这些废轮胎属废橡胶经鉴定,为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检察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应以走私废物罪追据他们的刑事责任。在证据面前,四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