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7日讯(通讯员黄晓霖 覃泓理)因苦于无钱购买毒品,平日不务正业的吸毒人员黄某盗窃别人用于开采矿山用的雷管120枚,本想换钱购买毒品,谁知还未销赃却先入班房。5月6日,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爆炸物罪对黄某批准逮捕。
2014年4月11日,吸毒人员黄某苦于无钱吸食毒品,便想到了去盗窃,当日中午,其来到大化县共和乡水力村的龙谷矿山寻找盗窃目标。当黄某在矿山路边发现一无人看守的小房子后,其便撬锁入内,后又撬开房子内一个小密码箱,看到密码箱里装满雷管,其便将雷管全部盗回家中收藏。4月13日,为了试验盗得的雷管是否能使用,黄某用手机电池作为起爆电源试爆了1枚雷管。试爆成功后,黄某开始寻找买主欲销赃。4月21日,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将黄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雷管119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雷管30枚以上的,以盗窃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黄某盗窃雷管共120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大化检察院遂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大化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