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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胞弟身份来犯罪 胖瘦不同终露馅
时间:2014-05-08  作者:冯明龙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月8日讯(通讯员冯明龙)明知非法持有毒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竟套用亲弟弟的身份进行违法勾当,最终因真人与弟弟身份证上的照片胖瘦不一致而露馅。近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潘某批准逮捕。

  2014年4月18日晚,大新县公安局硕龙边防派出所民警对大新县德天瀑布景区附近的宾馆进行例行检查。22时30分左右,当民警对一家“瀑布情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403号房内有一男一女,桌面上发现有一小包疑似冰毒和吸食冰毒的工具,民警对这两名可疑人员进行检查盘问时,男子自称叫潘某某(潘某弟弟的名字)并提供了姓名为“潘某某”的身份证,检查民警当场从该男子的黑色挎包里发现了一包用红色塑料袋包装的散装疑似海洛因毒品及一包疑似冰毒(内有四小包)。该男子被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对其本人与身份证上照片胖瘦不同的疑问,坚持声称照片是以前照的,现在比当时变瘦了。当公安机关将其亲戚指认其为潘某而不是其弟弟潘某某的证据材料摆到他面前时,潘某才低下头来,承认了其为不暴露自己真实身份,而盗取其弟弟潘某某的身份证,套用其弟弟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事实。

  据潘某供认,在其身上查获的毒品,是他在南宁市宾阳县跟别人购买来的,用于自己吸食。经称量,潘某被缴获的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24.99克,疑似冰毒净重4.05克。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所送的两份检材中分别检出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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