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9日讯(通讯员黄晓霖 唐映叶)因不服父亲平日的管教,家住大化县江南乡上和村的蓝某酒后持菜刀砍击父亲蓝某某的头部数刀,致蓝某某重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蓝某提起公诉,5月7日,大化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3年9月26日15时许,蓝某在家中喝酒,酒后其想起平时经常被父亲骂“不做工、到处去玩、好吃懒做”之类的话,其越想越气,便在自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持菜刀冲进父亲蓝某某的房间,朝睡在床上的父亲头部砍数刀,其父亲惊醒后大喊并用双手挡刀,导致手背、手臂被砍数刀。蓝某看到父亲头部双手血流不停才清醒过来,随手把刀扔在房间里,闻声赶来的蓝某的兄弟及时将蓝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经鉴定,蓝某某头部、手部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持刀砍击其父亲头部数刀,意欲杀死其父,且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严惩,但蓝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因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对蓝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大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