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出纳员挪用资金十三万余元被批捕
时间:2014-05-13 作者:覃渝朗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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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覃渝朗)犯罪嫌疑人陈某,案发前担任宜州市汽车公司公交车队出纳员,陈某为了利益竟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资金130311.32元。近日,宜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12年2月份开始担任宜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城区公交车出纳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恶意留存大量备用资金,至2013年3月为止,被其恶意留存备用资金达222267.26元。陈某将公司的备用资金用于生活开销等用途。案发后,陈某尚有130311.32元无法归还。
宜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取出公司资金共计130311.32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宜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