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砍杀“勾二嫂”者被批捕
时间:2014-05-13 作者:邓灿明 李海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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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邓灿明 李海梅)日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批准逮捕了黄某某。
2014年2月24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发现同村的阿强(被害人)与其二嫂在房间偷情,便产生了杀死阿强的念头。在阿强离开时,黄某某回家持一把草钩刀尾随阿强到其家附近,从背后用草钩刀砍向阿强的头部,将其砍倒在地,致使阿强头部、面部、颈部、右上臂、右胸、左大腿多处刀伤,并致左手腕离断。直到群众出来阻止,黄某某才停手并离开现场。后阿强经送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阿强的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事后,黄某某后悔莫及,主动投案自首,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供述的主观心态一直是想砍死阿强,且动手砍时也是朝着阿强的头部等致命部位砍,且砍的力度之大,连阿强放在头部阻挡的手腕也被砍断,足以体现出黄某某的目的是为了杀死阿强,其行为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由于群众出来阻止,并送阿强去医院抢救,挽救了其生命,是出于黄某某的意志之外的因素,因而导致黄某某未能杀死阿强,属于犯罪未遂。故检察机关以黄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对其作出了批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