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钟琳 唐文军)日前,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与本屯村民周某两家人因岭地权属纠纷素有矛盾。2013年8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钟某与周某为此又发生争吵。争吵之后,被告人钟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愤,遂产生用老鼠药毒死周某的念头,被告人钟某从家里拿了两瓶数月前购买的一种名叫“猫霸”老鼠药(是用透明塑料瓶子装起的一种红色液体)来到周某家的厨房,趁厨房无人之机将两支老鼠药全部倒入周某家装有饮用水的水壶里,然后离开。周某的母亲潘某当天先后喝了三杯水壶里的水,后出现头昏、气短胸闷等中毒症状,被家人送医院救治直到2013年9月16日才出院。2013年8月28日被告人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