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麻洲敏)保安的职责就是负责安全防范,可是身为保安的马某却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在其当班的电信营业厅内盗窃手机。日前,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马某。
据悉,2013年4月份某天,马某在晚饭后散步路过其当保安的电信营业厅时,发现已关门歇业,但手里有营业厅大门的钥匙,便萌生进入营业厅盗窃手机的念头。当晚,马某潜入营业厅盗得两台手机。尝到一次甜头后,马某又利用上班期间帮忙营业员整理手机货品之机两次共盗走四台手机。案发后,办案民警经过谨密分析,判断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最终将“内鬼”马某缉拿归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便利,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手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