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训练归来成“蜘蛛盗” 多次行窃终获刑
时间:2014-05-26 作者:蒋韦慧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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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26日讯(通讯员蒋韦慧)一个眉清目秀的帅小伙,任谁也想不到,他居然会是在三个月内流窜各个乡镇入室盗窃价值七万余元的“蜘蛛盗”。5月12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提起公诉,未成年人肖某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军校归来获特技
肖某某学龄时上学读书,初中未毕业便自行辍学在家,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家中年迈的爷爷无力监管,父母便将其送至广州某军校进行封闭式的训练学习。在此期间,肖某某不思学习,成天邀朋友到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玩耍,肆意挥霍父母钱财近20万元。三年军校学习归来,除了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性格,肖某某唯一收获到的是在封闭管理训练期间练就的一身攀爬特技。
初触法网不知悔
2013年1月28日,肖某某独自一人攀爬进入罗城县宝坛乡四堡村一廖性人家,盗走停放在该户人家堂屋的一辆价值3250元的摩托车,并将该摩托车开至该县县城销赃,获赃款270元。后公安机关经过走访排查,将肖某某抓获,因考虑其系未成年人,且为初次犯罪,无羁押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做出对其监视居住的决定。肖某某因初次犯罪未被关押,在家中父母又难以管教,自以为盗窃对其自身没有任何影响,于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走上了流窜盗窃的不归路。
飞檐走壁成大盗
2013年7月至9月,短短的三个月期间,肖某某在深夜时分流窜于罗城县东门、四把、黄金、宝坛等各个乡镇,利用自身攀爬特技攀爬入室作案达七起,涉案金额达近七万元,所涉财物五花八门,小到一瓶饮料,大到一辆面包车,均被其纳入囊中,成为一名疯狂作案的“蜘蛛盗”。每次作案销赃后,肖某某都要约朋友一起,到KTV、网吧或酒吧肆意挥霍所得钱财。
管教缺失引深思
随着判决书的下达,本案暂时画下了一个句点。然而从案件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却是如此沉重。在肖某某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如是写道:肖某某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心存贪念好逸恶劳,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评价,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对其过于溺爱,未能很好行使监护责任,上述因素共同引发了本案。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肖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原因外,家庭的疏于管教以及网吧、酒吧等管理的混乱都是罪魁祸首。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肖某某也是被害者,“花朵”、“新芽”、“太阳”这些形容少年的美好字眼在他身上再难体现。是什么让“花朵”凋谢,让“新芽”折腰,让“太阳”蒙尘?愿所有善良的人们能从本案中有所启示,家庭、学校、社会都能尽到各自的责任,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