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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训练归来成“蜘蛛盗” 多次行窃终获刑
时间:2014-05-26  作者:蒋韦慧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26日讯(通讯员蒋韦慧)一个眉清目秀的帅小伙,任谁也想不到,他居然会是在三个月内流窜各个乡镇入室盗窃价值七万余元的蜘蛛盗512日,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提起公诉,未成年人肖某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军校归来获特技

肖某某学龄时上学读书,初中未毕业便自行辍学在家,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家中年迈的爷爷无力监管,父母便将其送至广州某军校进行封闭式的训练学习。在此期间,肖某某不思学习,成天邀朋友到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玩耍,肆意挥霍父母钱财近20万元。三年军校学习归来,除了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性格,肖某某唯一收获到的是在封闭管理训练期间练就的一身攀爬特技。

初触法网不知悔

2013128,肖某某独自一人攀爬进入罗城县宝坛乡四堡村一廖性人家,盗走停放在该户人家堂屋的一辆价值3250元的摩托车,并将该摩托车开至该县县城销赃,获赃款270元。后公安机关经过走访排查,将肖某某抓获,因考虑其系未成年人,且为初次犯罪,无羁押的必要性,公安机关做出对其监视居住的决定。肖某某因初次犯罪未被关押,在家中父母又难以管教,自以为盗窃对其自身没有任何影响,于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走上了流窜盗窃的不归路。

飞檐走壁成大盗

20137月至9月,短短的三个月期间,肖某某在深夜时分流窜于罗城县东门、四把、黄金、宝坛等各个乡镇,利用自身攀爬特技攀爬入室作案达七起,涉案金额达近七万元,所涉财物五花八门,小到一瓶饮料,大到一辆面包车,均被其纳入囊中,成为一名疯狂作案的“蜘蛛盗”。每次作案销赃后,肖某某都要约朋友一起,到KTV、网吧或酒吧肆意挥霍所得钱财。

管教缺失引深思

随着判决书的下达,本案暂时画下了一个句点。然而从案件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却是如此沉重。在肖某某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如是写道:肖某某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心存贪念好逸恶劳,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正确的评价,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对其过于溺爱,未能很好行使监护责任,上述因素共同引发了本案。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肖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原因外,家庭的疏于管教以及网吧、酒吧等管理的混乱都是罪魁祸首。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肖某某也是被害者,“花朵”、“新芽”、“太阳”这些形容少年的美好字眼在他身上再难体现。是什么让“花朵”凋谢,让“新芽”折腰,让“太阳”蒙尘?愿所有善良的人们能从本案中有所启示,家庭、学校、社会都能尽到各自的责任,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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