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外籍骗婚 女子锒铛入狱
时间:2014-05-27 作者:曹冬儒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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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27日讯(通讯员曹冬儒)那坡县一女子谭某假冒越南女以嫁给中国男子马某为妻作为幌子而骗取马某人民币6000元钱,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触犯了法律而铛锒入狱。5月26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谭某是那坡县坡荷乡人,初中毕业后就坑蒙拐骗,2013年她因诈骗他人钱财被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同年8月2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谭某并没有好好改造,而是东游西荡,想不劳而获。2013年9月,那坡籍男子杨某(在逃)和农某(自称越南籍)找到谭某,杨某提出要一起以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具体是由谭某假冒是越南籍的女子到中国来找老公,而杨某与农某则装扮成谭某的姑父与姑姑,骗得钱后分给谭某一半,随后找机会一溜了之。谭某见这样来钱快就同意了。刚好靖西县大乐村的黄某给在那坡县坡荷乡的表弟黄某某打电话说,要其帮留意周围是否有合适人选给其小舅马某做老婆。这个信息给谭某三人获悉后,就找到了黄某的老表黄某某说:“有一名越南妹愿意嫁到中国来,可介绍给马某作老婆。”经过安排,2013 年国庆节前的一天,三人在坡荷乡黄某某家见面。当天晚上大概八点,黄某带着谭某等三人来到黄某某家里,介绍说:“那个年轻的女子是越南的,现在想嫁到中国来,年龄大一点的女子是她姑姑,那男子是她姑丈。你们谈谈价钱。”后大家经讨价还价,马某以5000元的价格将“越南女子”(即谭某本人)买下为妻,把钱付给了杨某;另外还支付1000元的介绍费给黄某。第二天早上,谭某跟马某一起搭车去南宁,到马某打工的地方共同生活。7天后,谭某借口说上街买东西,就偷跑回那坡了。马某见“越南女子”没有回去跟自己生活,知道自己被骗了,但一直在外打工,又缺少法律知识,没有报警。而谭某跑回那坡后,多次找杨某要钱,杨某都没有按原来的约定分钱给谭某,后来,民警在办案中发现马某被谭某、杨某等人以骗婚的方式骗钱,于是依法立案侦查。2013年12月12日,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2月20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谭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谭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退出部分赃款并取得受害人马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谭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那坡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