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冯明龙)5月28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快审快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快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故意伤害持刀捅伤他人致死的恶性案件。
2014年5月18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与被害人李某强同朋友在大新县城“月亮湾”路口一家烧烤摊喝酒。期间,因有一朋友取笑被害人李某强乱搞别人老婆,早就怀疑自己妻子与被害人李某强有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听后更是怒火中烧,便借上厕所起身离开。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上厕所过程中,越想越气愤,觉得有必要报复一下被害人李某强。当其返回时便径直走到被害人李某强的身后,趁被害人林某强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被害人李某强前左腹部一刀,并在争抢把被害人左手腕和右肩部割伤。被害人李某强经送大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晚上20时30分许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案发生后,在坊间有各种传言流传,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大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认真审阅案卷,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充分审查全案证据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证,完善了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