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罗斌)2014年5月23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院以涉嫌绑架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冬云、胡贤利、王勇富
犯罪嫌疑人胡冬云、胡贤利、王勇富事先准备了封口胶、手套、蓝色二手摩托车,黑色奇瑞轿车等作案工具。2014年4月8日10时40分左右,被害人蒋林源驾驶现代索纳塔轿车经过市七星区五里店附近路口,王勇富驾驶摩托车跟上并在市七星区毅峰南路飞昂公司门口开摩托车撞了现代轿车的尾箱部位,趁蒋林源下车查看车辆情况时,胡冬云、胡贤利将蒋林源控制并拖入现代轿车后座,由王勇富驾驶现代轿车到市七星区三里店将军塘路边,胡冬云等人把蒋林源带到奇瑞轿车后座,由胡冬云开车,行驶至大圩附近由胡冬云用蒋林源的手机与蒋林源家人联系要求两天内准备赎金1000万元。打完电话胡冬云将手机扔到大圩路边河里。接着胡冬云等人开车将蒋林源挟持至灌阳县黄关镇东阳村伍家寨屯027号胡贤利家中,由几名犯罪嫌疑人轮流看守。2014年4月10日6时,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通过侦查在伍家寨屯027号胡贤利家中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胡冬云、胡贤利、王勇富等人,并顺利解救人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