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鱼雷炸 “情敌”被判三年
时间:2014-05-29 作者:陈前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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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29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因发现妻子与其他男子有频频手机短信来往便猜忌自己妻子与该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不问青红皂白爆炸报复“情敌”,结果难逃法网恢恢,实在糊涂。近日,该爆炸报复案经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涨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梁某涨,原系德保县水利电业公司某电站职工,性格较内向。一次偶然机会,梁某涨翻看妻子手机,发现其妻与德保县荣华乡村民黄某夫频频手机短信联系,随即怀疑其妻与黄某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产生要报复黄某夫的念头。2011年8月30日晚,梁某涨带其好友卢某强、言某朗等人将黄某夫的右手臂肌腱砍断,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但梁某涨还不解恨,2012年1月24日,被告人梁某涨利用四个鱼雷自制成爆炸装置后,窜到德保县荣华乡马桥村某屯,将爆炸装置点燃抛到黄某夫家大门东侧外墙角的地面处,该爆炸装置爆炸后,导致黄某夫的父亲黄某昌受伤,其房屋和窗玻璃受到不同的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涨故意采用爆炸的方法,将爆炸物直接投在室外引爆,危害公共安全,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田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