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过度饮酒 青年趁机侵害
时间:2014-05-29 作者:宋立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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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29日讯(通讯员宋立辉)陆某趁被害人喝醉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6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涉嫌强奸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4月2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陆某到朋友黄某家喝酒,同席的还有被害人农某等多人。席间被害人农某用二锅头冲雪碧,一直喝到凌晨5时许,散席时,农某已经酒醉。犯罪嫌疑人陆某见状便提出要送农某到某宾馆住,还邀请其他同伴一起同住。陆某将农某送到宾馆后,其他同伴也来到该宾馆。农某因过量饮酒,到宾馆后便迷迷糊糊躺在床上休息,陆某见状后心生邪念,趁农某酒醉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边上的同伴视而不见,只顾各自聊天,致使陆某强奸得逞。农某清醒后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陆某抓获归案,陆某到案后对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事后查明,农某被侵害时未满14周岁。
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违背被害人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田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