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手中购假币 运输途中落法网
时间:2014-05-30 作者:张建宏 陈有珍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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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5月30日讯(通讯员张建宏 陈有珍)得知网友有假币出售,便想通过倒卖假币发一笔横财,用4.4万元真币分两次从网友手中购买百元面额的假币3779张,面值37.79万元,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购买、运输假币罪将农进柱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35岁的农进柱,桂平市麻垌镇容荔村农民,三个月前上网认识了一名绰号叫“大傻”(未知姓名在逃)的网友,得知“大傻”手里有假币出售后,认为这是个发财的便捷途径,于是就萌生了贩卖假币从中牟利的想法,联系好下线的交易人“老江”(未知姓名在逃)后,急忙与“大傻”谈好价钱约定交易地点。2014年4月20日下午14时许,农进柱窜到桂平市城区大起水果批发市场公路边的一个公交车候车点,以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九的价格进行交易,用真币3.3万元与“大傻”兑换了15万元(带金属线)百元面额的假币和15万元(不带金属线)百元面额的假币。4月23日上午11时,农进柱再次窜到桂平市城区大起水果批发市场公路边的一个公交车候车点,用1.1万元真币又与“大傻”购买了7.79万元(带金属线)百元面额的假币和2.79万元(不带金属线)百元面额的假币。两次共用了4.4万元真币与“大傻”购买了37.79万元百元面额的假币。4月23日下午6时许,农进柱将其购买的37.79万元假币分袋装好后放进自家的一辆蓝色小车后备箱内,怀揣发财梦,准备将假币运往广州市窖口车站以100元(带金属线)假币兑换16元真币和100元(不带金属线)假币兑换13元真币的价格与下线“老江”交易。还花了500元雇请了同村兄弟农某(另案处理)帮助开车送货。两人开着蓝色小车行驶到麻垌镇变电站附近路段时,就被桂平市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从农进柱、农某驾驶的蓝色小车后备箱内缴获2005年版100元面额的疑似假币3779张,面值37.79万元和2把压制假币的钢锉。当日,容进柱、容某二人被桂平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容进柱购买、运输的3779张100元面额人民币均为假币。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对于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进行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和本法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作者单位:桂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