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施“以零换整、以旧换新”的“调包计” 女子双双获刑
时间:2014-06-04 作者:吴黎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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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4日讯(通讯员吴黎乐)平南县两中年女子黄某、黎某都是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虽不高,但骗人的手法却很老练。因涉嫌犯诈骗罪,4月11日被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黄某、黎某结伙窜到平南县思旺镇某村吴某家中,假装用零钱兑换整钱、用旧钱兑换新钱,采取调包的方式,用33张面值100元的假钞骗取被害人吴某人民币3300元后逃离现场。
2014年1月2日,被告人黄某、黎某窜到平南县思旺镇某村黄某家中,假装用零钱兑换整钱,采取调包的方式,用13张,面值100元的假钞骗取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300元后逃离现场。
次日,被告人黄某、黎某再次窜到平南县思旺镇某村欲行骗时被群众发现,被告人黄某遂将随时带来的20张面值100元的假钞藏匿在附近墙洞内,随后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被告人黎某逃脱。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到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并已于破案后返还给被害人黄某。2014年2月18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某镇将被告人黎某抓获归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黎某分别退出人民币2300元、1940元(共计4240元)到本院,作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黎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黎某经密谋诈骗后,共同物色诈骗对象,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黎某案发后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黄某、黎某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