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6日讯(通讯员 刘珊珊 林裕)变态色魔为泄欲,专找村里未满十岁的幼女“下手”,作案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当地未成年少女身心健康。近日,恭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曾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黎某,于2009年刑满释放。而他的出现却成为了八岁幼女郭某的梦魇的开始。2011年2月至5月7日,被告人黎远志趁郭某的家人不在家中,以各种理由将郭某骗至其家中,并以“不合作就杀死你”等胁迫恐吓的方法,对郭某多次进行奸淫。郭某因受威胁一直不敢反抗和报案,其母亲检查其身体发现异样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黎某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恭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