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9日讯(通讯员 覃家貌 韦建芳)开发商开发景区,村民为夺取景区经营权,集体性故意毁坏开发商财物,最终多人被诉。6月6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韦某镇、罗某盟、韦某仿、罗某他、罗某跟、罗某汉、罗某台、韦某庆、罗某维、罗某节、韦某义、韦某醒、罗某旗、罗某朝、韦某某、罗某虽等16人提起公诉。
2013年4月24日,兴宾区寺山乡陈王村村民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等人以村长韦某(另案处理)被广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苏某等2人打伤为由,想抢回鳌山庙景区经营权,并让本村村民罗某跟、罗某汉及其他生产队队长通知全村村民当晚20时到村灯光球场集合。后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等人组织村民开会,并决定次日即4月25日上午到景区内阻止开发商施工及筹医药费给韦某。会议结束后,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等人又召集全村村民到社王烧香,以表决心。
4月25日上午,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韦某仿组织本村200多名群众手持刀具、钢管、木棍等到景区内,将正在施工的工人撵走。当日下午13时许,罗某台用喇叭召集村民集合,韦某仿、罗某盟、韦某镇及罗某跟、罗某汉等生产队队长即带领村民到景区内,对开发商的5间活动板房进行打砸,韦某庆用打火机烧毁板房。5月27日,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广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被毁坏的办公室等物品价值91167元。
当年6月5日下午,韦某、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韦某仿召集村民到村灯光球场开会,商议损毁开发商景区水厂房。次日上午,韦某、韦某镇、罗某他、罗某盟、韦某仿带领本村100多名群众手持刀具、钢管、木棍来到景区,威胁在施工的一名钩机司机开钩机钩烂景区水厂的水泥砖房。9月29日,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景区水厂被毁坏的物品价值46483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镇等16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