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女职工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批捕
时间:2014-06-12 作者:冯明龙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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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冯明龙)作为一名普通的医院职工,明知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而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并超过规定期限后仍无力归还。6月5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许某红批准逮捕。
2008年7月1日,经许某红申请,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向其发放了一张金穗公务卡。2008年8月11日,许某红开始持卡消费,2012年10月起,许某红开始大量透支并未按规定期限还款,2012年11月20日起该行曾多次催收,但其仍无还款,截止2014年3月18日,许某红利用该卡共恶意透支金额合计人民币103608.34元。
2009年12月2日,许某红又向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申领一张金穗公务卡,并于2010年1月29日开始持卡消费。2012年10月起,许某红开始大量透支并未按规定期限还款,2012年11月27日起该行曾多次催收,但其仍无还款,截止2014年3月18日,许某红利用该卡共透支金额合计人民币28335.55元。犯罪嫌疑人许举红所持的上述两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金额共计131943.89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许某红2012年5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大新县支行办理一张白金记贷卡,并于同年5月18日启用该卡,5月29日开始出现透支,工行共催收了两次以上,许某红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截至2014年2月8日,许某红利用该信用卡共恶意透支金额68395.59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红作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