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赌徒借宿老乡家盗走其黄金首饰被公诉
时间:2014-06-12 作者:徐启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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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徐启良)2014年6月4日,被告人陈某(女)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湖南邵东人,因沉迷于赌博与丈夫离异。2014年初,陈某从湖南邵东来桂林打工,并借宿在被害人赵某(陈某的同乡)租住的出租房。到桂林后,陈某多次参与赌博,并因此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4月6日5时许,陈某趁被害人赵某熟睡之机,将赵某挎包内装有首饰的锦囊袋盗走,锦囊袋内有一条带翡翠吊坠的铂金项链、一枚铂金戒指、一条K金项链及一条黄金手链(重7.857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17元)。6日早上,陈某将黄金手链和K金项链以2800元人民币销赃给外号叫“黑子”男子。同年4月12日,陈某将铂金项链和铂金戒指以每克人民币290元的价格销赃给一金银加工店,卖得人民币1470元。两次销赃所得赃款均用于归还赌博所欠债务。被害人发现首饰不见后,质问陈某,但陈某矢口否认,无奈被害人只好选择报警,在充分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以及政策教育下,陈某最终承认了盗窃被害人首饰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42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