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黄迅 黄气刚)来宾市一男子屡次跨县盗窃摩托,多行不义必自毙,该名男子最终领罪受罚。5月28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罗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据了解,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19日,来宾市人罗禄携带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到相距290公里外的大化县城,伺机盗窃车头未锁的摩托车。罗禄行至大化镇荣华街,看到一辆摩托车无人看守,罗禄便将该车推至隐蔽处,使用工具撬开电门锁后将摩托车驶回来宾市出售。随后,其再搭乘班车回大化县城拿回自己的摩托车。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罗禄采用同样的方法在大化县城共盗窃摩托车3部,价值达4630元。2014年1月7日,罗禄在拿回自己停放在大化县城某网吧门前的摩托车时,被伏击在附近的民警抓获。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罗禄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