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惠超 黄静)6月12日,记者从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某和凌某。这是该院自2013年12月25日挂牌成立以来,所办理的第一个批捕案件。
据审查,2014年5月21日1时许,吸毒人员黎某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凌某购买半安毒品K粉(约12克),随后,犯罪嫌疑人凌某电话联系另一犯罪嫌疑人梁某后回复黎某称12克K粉要价600元,黎某同意购买,并要求到玉州区某酒店A座701房交易。当日2时许,梁某来到某酒店,并在酒店门口从“米八”(男,其他情况不详)处以500元价格购得白色薄膜包装的K粉12克后,与凌某一同来到该酒店A座701房内,以600元的价格将12克K粉出售给吸毒人员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于5月31日作出了前述的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福绵区人民检察院)